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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管理条例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0-11-26浏览次数:117


为了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(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简称《思修》)建设和管理,规范教学教研行为,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教研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带领教师坚持爱岗敬业,立德树人,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,实现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

第二条 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央文件精神,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和教学水平。教研室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教学培训、教学比赛和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,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。

第三条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,组织教师落实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,包括授课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辅导答疑、课程考核、教辅资料编写,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指导,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。

第四条教研室实行集体备课制度,统一安排教学进度,制订课程教学、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大纲或规范,上传教学进度表。

第五条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,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开展教学方法讨论、教学经验交流、教书育人心得等方面的探讨。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,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以及其它教学研究项目。

第六条 认真抓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。教研室主任对新开课教师必须事先安排试讲和听课评教;对任课教师在备课、授课、作业布置和课程考核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;进行课程教学总结。

第七条教研室实行周例会制度,定期开展教研活动,做好活动记录。

第八条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,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,认真填写《听课情况记录表》,积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,开展观摩教学,提出改进意见。

第九条 认真做好开学初、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,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,建立听课评课、教学观摩、教学研讨常态化制度,确保教学质量。

第十条计划与总结制度。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,学期末进行检查、总结。

第十一条 教研室结合教学工作检查情况,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,经所在部门审定后报人事处,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。

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教学文件管理的规范要求,认真收集、积累应归档的资料,并安排落实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。

本办法自20201月起执行。

思修教研室

20191223